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以及安排勤工助学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现就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二级学院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各班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各宿舍长等组成。
二、认定条件
(一)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防科发学〔2017〕52号)规定的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可申请认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没有认定资格:
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2.个人生活开支与所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明显不相符者;
3.购买使用高档电脑、高档手机等物品;
4.受到学校违纪处分。
三、认定工作程序
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15号)、《防灾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防科发学〔2017〕52号)等文件的认定程序,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及时完成认定工作,按时报送《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库》(附件3)和《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把握实情,配合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职责。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是本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辅导员是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深入了解班级学生情况,主动与申请学生谈心谈话,了解实际情况。严禁不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名单,更不能用简单的投票方式作为认定依据。
3.强化跟踪。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持续跟踪调查了解机制和学生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监督力量;辅导员要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真实了解把握学生的实际困难,并建立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新生为主。本次认定工作主要针对2018级新生;2015-2017级贫困生调整,请各学院提交由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章的情况说明及调整后的相关表格。
5.优先安排。对于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国家助学金评定、校内特殊困难补助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
五、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9月20日上午10:00前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最终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联系人:孟姗,电话:010-61596076。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保留复印件)
2、《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库(2015-2017级)》
4、《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库(2018级)》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中心查寝汇总表(20180610—20180614) - 副本.xls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2: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3: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库(2015-2017级).xls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4: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库(2018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