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焦贺言 时间:2015-03-06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评选2014-2015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5年7月前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5.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1-4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组织策划过对院系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或在院系举办的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中曾做出突出贡献;

3.连续担任院、系、班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称号,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标兵称号、国家奖学金的应当优先考虑;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诚信、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全班学生在学年内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5.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先进集体称号。

(四)破格推荐条件:有突出事迹和表现者(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有较大影响)且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者,可破格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名额

序号

系别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备注

1

地震科学系

2

1

2

防灾工程系

2

1

3

防灾仪器系

2

4

灾害信息工程系

2

1

5

经济管理系

2

1

6

人文社科系

1

7

外语系

1

1

请各系在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体中推荐。

四、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

(一)各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本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评选推荐。

(二)正式评选之前,各系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

(三)各系学生奖励小组评选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级同学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级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班集体建设。

(四)推选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由各系学生奖励小组审核,系党政办公会议讨论,系分管领导签字后,将推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六)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院务会批准后,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八)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院永久档案,以备查验。

五、申诉程序

(一)在公示期间内,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申诉。

(二)对学生的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三)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六、评选时间

(一)各系初评时间即日起至3月14日,各系于3月14日前将初评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于1周内对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并于3月23日前将最终评选结果上报河北省教育厅。

七、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八、评选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评选工作要在系党政统一领导下,由系学生奖励小组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系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三)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时间上报;不按要求上报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四)各部门要加强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不仅要取消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资格,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系要把本系评选情况以文字报告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推荐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发至学生工作处xsc@cidp.edu.cn。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2.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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