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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毕业生学生证的管理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毕业生注销学生证后方可办理其他毕业离校手续。
2.各二级学院在学生证姓名页加盖“毕业纪念”印章注销学生证,注销后的学生证由学生本人保存留念。
3.要按班级登记学生证注销情况,填写《学生证注销情况统计表》,二级学院汇总后于2019年6月19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备案。
4.学生证丢失的毕业生,须向二级学院提供丢失说明,并填写承诺书,二级学院造册备案后,可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丢失说明和承诺书二级学院留存。
5.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学生证注销工作,确保学生证注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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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