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文明宿舍建设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建设,创建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宿舍建设与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9年117日至128

二、活动对象

学校南北校区学生宿舍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文明宿舍建设与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校学生会等部门组成。

主 任:陈

副主任:张    

 员:王建富 王爱玲 沈意浩 易金丰 郑建锋    唐圣华 贾甚杰 崔洪成 焦贺言 谢长旺 张艺文       

各二级学院成立文明宿舍建设与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及二级学院学生会。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阶段

各班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动员各宿舍根据文明宿舍建设标准(附件1)开展文明宿舍建设,各二级学院组织宿舍长会议安排落实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团委、校院二级学生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文明宿舍建设的宣传,引领学生增强创建文明宿舍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学生从自身做起,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宿舍。

(二)建设阶段

1.各学生宿舍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宿舍成员共同遵守的生活规范。要进一步加强宿舍建设,营造一个“团结和谐、勤学守纪、整洁温馨、俭朴节约、文明安全”的宿舍环境,塑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

2.在文明宿舍建设期间,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宣传,狠抓落实。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宿舍,细心帮扶指导,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宿舍长在文明宿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各二级学院、各班可结合自身特点选择、设计宿舍成员信息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在文明宿舍建设期间,做好宿舍卫生大扫除及检查工作。每周四下午宿舍卫生大扫除,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全体学生参与。后勤管理处配合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和公共区域的清扫工作。检查方式分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单周周四下午由学生公寓中心组织校学生会、公寓管理员、楼长、层长检查,双周四下午各二级学院组织人员检查;同时做好突击检查。各二级学院按照宿舍卫生检查评分表对宿舍进行评分,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打分标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评选阶段

1.材料申报

本学期卫生检查成绩均达到90分以上的宿舍,可以在征得所在公寓楼管理员意见后, 11月15日下午5点前向二级学院文明宿舍建设推选小组提交文明宿舍申报表(附件2)。各二级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小组审核后,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学生宿舍10%的数量(具体名额见附件3)于11月20日下午5点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相关材料。

2个及2个以上二级学院学生的混合宿舍评选,在征得所在公寓楼管理员意见后,于11月15日下午5点前向后勤管理处提交文明宿舍申报表(附件2)。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按照不超过学生宿舍10%的数量(具体名额见附件3)于11月20日下午5点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相关材料。

2.资格确认与评审

学生文明宿舍建设与评选委员会对所推荐的文明宿舍进行检查,确定参评宿舍资格组织评审,确定文明宿舍,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表彰奖励

对评定的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奖励。文明宿舍宿舍长授予“优秀宿舍长”称号;评选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评奖、评优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对文明宿舍建设与评选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文明宿舍评选工作,做好宿舍文化建设的宣传、动员、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建立起宿舍文化建设的常态机制。

(三)辅导员是所带班级学生宿舍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做到“知情、关心、引导、管理”。

    (四)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在学生中宣传宿舍建设的重要性,带头维护保持良好的宿舍环境,带头参与宿舍文化建设。

(五)评选工作在文明宿舍建设与评选委员会指导下,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各二级学院在评比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全员发动,择优推荐,将创建文明宿舍的活动推向深入。

(六)各二级学院要通过文明宿舍的评选,努力建设一批先进宿舍典型,本着重在建设的目的,为学生的成长成才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附件:

1.文明宿舍建设与评选标准

2.防灾科技学院文明宿舍申报表

3.2019年文明宿舍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19年文明宿舍评选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