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德育函〔2020〕27 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切实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现就申报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即工作室主持人(1 人)应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含学校心理辅导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 5 年以上且满足主持人的其他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团队成员10 人左右,团队成员中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 80%,鼓励跨院系、跨校、跨省合作。
二、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日
三、申报数量
每学院可推荐 1 项
四、评选程序
(一)择优推荐。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辅导员进行申报,各二级学院初评后推荐1项。拟推荐项目需填写《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 2),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的 PPT、图片、辅助资料等。各二级学院于9月2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组织评审。学校将根据推荐报名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最终推荐。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最终推荐1项参与省级申报。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书》
学生工作处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