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顺利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与贷款经办银行协商,组织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对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含研究生)
2、时间:2021年4月22日 13:30-16:30
3、地点:明德楼226会议室
4、要求:携带本人《申请助学贷款材料》(附件1)
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申请贷款学生的通知工作。
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10-61596076
附件1:申请助学贷款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