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3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已临近,为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防止考试作弊事件发生,共创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现就进一步严格考试管理和加强考风考纪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一)组织工作

严格考试管理和加强考风考纪是培育优良校风学风的重要措施,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学生考风考纪工作的重要性。

1.提高认识强化机制

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要带头履行职责,严格要求,统筹协调,制定学院监考老师、考务老师、辅导员老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2.加强教育,细化培训

各二级学院要从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把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和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相结合,通过组织全体监考老师集中学习《防灾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20〕118号)相关内容等方式,做好监考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培训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按照《防灾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20〕118号)相关规定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监考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监考工作,严肃监考纪律。监考教师必须熟知监考流程和要求,严格执行监考规定。

1.监考日程排定后,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请他人代为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找专任老师或实验老师,考试前一天报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2.二级学院须提前在本部门群里发布监考安排,要求所有监考教师回复确认监考信息,提醒监考教师提前达到考场。

3.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于考试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监考教师要认真清场,要求考生将考试违禁物品集中放在指定位置核对学生的证件,宣布考场纪律,按时开考。

4.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期间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考场秩序,不得擅离监考岗位,不许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看书报、聊天、睡觉、听音乐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一旦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终止该学生考试,收回试卷,将学生信息及其违纪(作弊)情节如实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监考教师应将违纪证据交教务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截留或擅自处理。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试卷封面及试卷袋上的有关信息;认真清点试卷,并做好试卷交接工作。

二、强化诚信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多种渠道营造氛围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络、橱窗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集中开展专项教育,营造严谨诚信的考试氛围。

(二)集中学习,熟知规定

各年级辅导员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防灾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防科发学〔2017〕84号)、《防灾科技学院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20〕118号)等有关文件。

特别是《防灾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防科发学〔2017〕84号)第二十二条:被学院考试管理部门认定为考试作弊且应给予纪律处分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校期间第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等相关条款内容。

(三)案例教育,诚信承诺

加强案例警示教育,要认真分析以往学生考试违规情况,发放考风考纪警示教育材料;组织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使学生充分认识考试违纪危害性及其严重后果,增强诚信考试的自觉性。

(四)积极备考做好帮扶

各二级学院应教育引导广大同学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复习备考,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以学生党支部、班级等为单位,组织学习辅导、查漏补缺,针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学生党员和班级骨干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制止违纪行为发生;参加考试的学生,要积极备考,认真答卷,诚信考试,诚信立人。

三、严格依法依规,规范处置流程

(一)协同巡考,有序实施

教务处、二级学院将协同进行学校集中组织的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并将《防灾科技学院巡考记录单》(附件4)反馈至教务处。二级学院做好各二级学院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巡考总结(巡考时间、巡考发现问题、下一步措施)报考试中心备案教务处、各二级学院临时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期末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司其职严处违纪

一旦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20〕118号)相关规定立即处理,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认真填写考试记录表监考教师要将违纪作弊相关证据、学生试卷一起及时上报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学院要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违反《防灾科技学院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20〕118号)和《防灾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防科发学〔2017〕84号)的学生依法依规尽快处理。

(三)违纪教育,情绪疏导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在吸取教训的同时,放下思想包袱,继续备考其它科目。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修订)》.pdf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防科发学〔2017〕84号).docx

附件3:考场情况记录表.docx

附件4:防灾科技学院考试巡视记录表.docx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3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