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06-06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公寓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稳定工作,使学生公寓实现文明整洁、学风优良、安定有序、理性平和的目标,学院决定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的意义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休息的主要场所,加强学生公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是新形势赋予高校的重要任务和责任,是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具体举措,是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素质,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的主要内容

党员联系宿舍、辅导员进驻公寓、规章制度进公寓、学生组织进公寓、安全稳定进公寓、学风建设进公寓、解惑帮困进公寓、评优评先进公寓、主题教育进公寓。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的主要措施

(一)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联合落实党员联系宿舍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二)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值班。

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安排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值班,同时落实班主任每月深入公寓的制度。辅导员进驻公寓值班,值班时间为每晚19:30~次日早上7:00,节假日正常。值班期间,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思想、情绪、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排忧解难,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一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二是指导文明公寓建设,努力提高文明公寓创建活动的层次和品位;三是与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密切配合,处理突发性事件,解决学生思想和生活中的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四是负责学生公寓党团活动的管理和指导。

(三) 规章制度进公寓。

建立健全各项创建文明宿舍的规章制度,通过健全规章制度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规范他们的行为,配合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完善《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文明宿舍评选办法》、《宿舍文化设计比赛活动办法》、《大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公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工作职责,使学生在公寓内进一步培养遵规守纪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

(四)相关组织机构进公寓。

学院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人及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公寓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并对学生公寓教育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五)实行部门领导接待日制度。

学生工作部逐步组织建立各级领导接待学生制度,在公寓区逐步建立健全各类咨询、服务机构,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帮助学生排忧解难结合起来,向学生提供生活、心理、卫生、学习等各类服务。

(六)学生党团组织进公寓。

学生工作部、团委要在每栋学生公寓楼设立学生党团组织,逐步完善党团组织的职责和功能,充分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引导人、凝聚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逐步在学生公寓中实行学生党员和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干部挂牌制,进一步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接受学生监督。

(七)强化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组织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楼管会的指导和管理。各系组织专门的学生骨干成立大学生宿舍楼管会,负责每天本系学生公寓中的学生纪律管理,协助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公寓区各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的批评教育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八)加强宣传教育载体建设。

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学生组织为基础,以进驻值班的辅导员为依托,建立起稳定的学生公寓信息员队伍,明确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将各种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利用公寓区内多种宣传教育载体,如网络、宣传橱窗等,结合具体事例加强纪律、安全、诚信等宣传教育活动。

继续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和精神风貌。

第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学院、各系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学生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宏观管理,各系主抓,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要认真配合,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和沟通渠道,使各项管理教育工作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确保学生公寓出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三)健全制度,严格考核。有关部门要通过制订各项规定,明确细则,将学生宿舍的各项检查评比与学生的党员发展、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优良学风班评选、文明宿舍评比以及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和党员评优等挂钩,作为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