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理赔手续须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7-31 点击数:
各位同学:
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了解保险知识,并按内容所要求组织保险索赔手续材料,以便发生意外或疾病后及时得到保险理赔:
一、险种:学生平安保险
说明:
保费
| 保障责任
| 保险金额
|
50元
| 意外身故
| 10000元
|
意外残疾
| 10000元
|
意外伤害医疗(无免赔额,100%报销)
|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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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按赔付比例表报销)
| 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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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造成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残疾程度规定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医院治疗期间,保险公司按100%报销,报销金额以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3.自保险合同生效9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燕郊中美医院除外),保险公司在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内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4.被保险人在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无论一次或多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保险公司均按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列明的各项保险金额为准。
三、理赔手续
(一)被保险人出险后,请于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或学生工作处。
(二)被保险人依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药费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 盖章 );
3.诊断证明 (盖章);
4.门诊病历、住院病例 (盖章);
5.出院小结(盖章);
6.身份证复印件(A4纸,二代身份证需印正反面);
7.中国银行存折第一页复印件(A4纸)。
(三)被保险人写出书面的理赔申请:写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系、班级学号、出险的时间、地点、经过、治疗医院病情诊断、治疗花费金额、本人联系电话。
(四)被保险人持理赔申请与有关材料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1413)办理理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