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共70分,每空1分)
1、借款学生经院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借款合同。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用途仅限用于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
3、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4、借款金额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5、借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基准利率。
6、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银行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学生。
7、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8、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9、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10、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的下月1日(含1日)。
11、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逐年分次发放方式。
12、借款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院方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申请办理展期贷款并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
13、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借款学生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除办理展期贷款外,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14、借款学生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15、如借款学生需要变更还款账户时,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供银行扣划,否则造成银行扣划失败时,银行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借款学生还款卡丢失等状况发生时,必须亲自到贷款银行补办新卡。
16、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银行允许借款学生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院方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17、如借款学生转学,必须在借款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院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18、借款学生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院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件。院方审核通过后,由贷款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19、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院方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院方所在学校必须在贷款银行采取上述措施后,或贷款银行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20、借款学生向贷款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1、借款学生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22、借款学生需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贷款银行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且按照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23、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借款学生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银行。
24、贷款银行应对借款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借款学生未按期还款,贷款银行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25、在借款合同订立后,院方应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借款学生贷款情况,支持借款学生偿还贷款。
26、借款学生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银行有权终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27、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贷款银行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8、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且不与贷款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贷款银行和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贷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29、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采用集中存储模式,直接面向全国采集数据,形成集中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统一进行数据整合,依法向全国各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借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包括:个人基础资料、还款信息及其负面信息(即违约信息)。
30、借款学生在贷款未全部还清前,不应随意变更、注销还款存折。若发生存折遗失等特殊情况,应立即在贷款银行区域内任何一个中行网点办理不卡手续,并将新的存折帐号书面通知我行,以便继续按时还款;请将每年应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日前足额存入还款存折并及时通知银行扣款;现金提前还清贷款请到贷款银行办理。
二、计算题(共10分,每题10分)
假设学生张华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8000元,分3年发放(已全部发放),合同贷款期限9年,等额本息方式还款,2008年6月毕业(未展期),毕业后12个月开始偿还本金,当时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7.2%(不考虑利率变更),①请问张华从何时何日开始偿还贷款利息?②请问贷款银行何时何日开始扣本息?③偿还利息期间,银行每月应扣多少利息(要求写出详细计算步骤,含以下问题)?④以1万元为例,5年期等额本息月还款额为198.11元,6年期等额本息月还款额为171.45元,请问张华每月应偿还多少本息(不考虑利率变更)?
1、2008年7月1日
2、2009年7月1日
3、18000×7.2%÷12=108元
4、198.11×1.8=356.6元
三、论述题(20分)
1、谈谈你对诚信的认识及违约后的危害(字数不少于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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