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10-23 点击数:

各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帮助同学们正确利用国家助学贷款。经与贷款经办银行协商,现就本学年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 核查学生情况。各系组织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新生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认真核实其所述情况是否属实,对于确实经济 困难且提出贷款学生,通过其家庭固定电话听取家长意见,同时向其同学了解具体情况;对于情况不属实的,予以严肃批评处理。

2、系部根据贷款条件,初步确定对象。贷款对象应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尚无能力缴清本学年学费;新生高考成绩良好、表现优秀;诚实守信、承诺按时还款;对于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学生优先考虑。请各系2008年10月20日前上报初步名单。

3、在校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成绩优秀,能够较好就业。在校生新增名额不超过系部人数(不含09届毕业生、08级新生)的5%;

4、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未能在学校申请贷款的学生可回生源地申请。

5、去年申请获得贷款学生共有98人。近期将组织签订续放合同并召开座谈会,请各系做好准备工作。

6、要做好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监督。对于平时表现差、诚信不好、各种活动表现消极的申请贷款学生不予考虑,对于在校生上年度已办贷款表现不好的学生将停发下一年度贷款。

附:1.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一阶段程序

2.学生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3.各系上报初步贷款学生名单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0月7日

附件1: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一阶段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贷款申请

附件2: 申请助学贷款需准备的材料

1.学生本人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本人高考成绩单或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4)本人的联系方式和宿舍号

2.家庭材料

(1)父亲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母亲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户口本全部复印件

(4)家庭固定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无效)

(5)家庭详细住址和邮编

注:孤儿或者单亲家庭需提供监护人有效证件

3.家庭经济状况

由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请同学自行复印,以备其它需要)

(1)证明中必须详细介绍家庭的人口数、经济来源和收入情况,含糊不清不予承认。

(2)需同时加盖村、乡、县三级部门的公章。县级民政部门公章应为“xx县民政局”。(xx县人民政府、xx县民政局办公室或xx科等字样的公章”不予承认)

(3)其它辅助材料

4、学生本人的贷款申请书。抬头称谓为,中国银行燕郊支行。应写明学生家庭的具体翔实经济情况和本人诚信、承诺还款的计划等。

5、学生本人的诚信材料等。25号左右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学习后撰写并提交。

6.个人联系电话和宿舍号、宿舍电话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可粘贴在A4纸上)。

所有需要手工书写的地方需用黑色碳素笔。

二代身份证需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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