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学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证明办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按照“应贷尽贷,精准资助”原则,继续优化贷款办理程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与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学生工作处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续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相关工作安排
(一)学生操作部分: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同时下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按照要求,贷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否则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2、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收费证明》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申请表》到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或学科与研究生处(研究生)办理。
3、开学前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收费证明》原件。
4、开学后学生需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各二级学院(本科生)或学科与研究生处(研究生)。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操作部分:
1、向各二级学院和学科与研究生处提供:《国家开发银行2019年暑期续贷学生名单》(附件1)、《本科各专业及研究生收费标准》(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收费证明》(附件3)。
2、汇总各二级学院和学科与研究生处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2019年暑期续贷学生名单》,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续贷声明审核,审核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
3、开学后汇总各二级学院和学科与研究生处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0日。
(三)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操作部分:
1、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为本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收费证明》。
2、将学生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2019年暑期续贷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6月28日。
3、开学后根据已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2019年暑期续贷学生名单》汇总本院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9月25日。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咨询电话:9559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10-61596076。
二、学生在其他银行或信用社等生源地贷款的续贷相关工作安排
此类贷款学生的续贷手续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借款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贷款机构提供的回执,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明德楼121)盖章并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2019年暑期续贷学生名单》
2、《本科各专业及研究生收费标准》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收费证明》
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