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办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1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为了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按照“应贷尽贷,精准资助”原则,优化贷款办理程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与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办理续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相关工作安排

(一)学生操作部分: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在线服务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请按照要求填写。

2未开通远程续贷手续地区的学生:开学前,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3远程办理续贷手续流程,根据县级资助中心要求进行。

49月开学后学生需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各二级学院(本科生)或学科与研究生处(研究生)。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任务:

1、向各二级学院和学科与研究生处提供《国家开发银行2023年拟续贷学生名单》(见附件)。

2、开学后汇总各二级学院和学科与研究生处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截止日期:20231010日。

(三)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工作任务:

9月开学后根据《国家开发银行2023年拟续贷学生名单》汇总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续贷的同学需要在《国家开发银行2023年拟续贷学生名单》备注栏标注。报送截止日期:2023925日。

(四)相关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咨询电话:9559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10-61596076

二、其他银行或信用社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续贷相关工作安排

此类贷款学生的续贷手续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借款学生需联系本人贷款机构索要办理续贷所需纸质版回执单,9月返校后到南校区明德楼121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孟老师处办理。联系电话:010-61596076。办理截止日期:20231010日。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2023年拟续贷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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