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及201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5-24 点击数:

关于报送2014及201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

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

2014及2015届毕业生:

为做好2014及201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

一、报送材料

2016年的“工作地点证明”。

二、邮寄事项

请将“工作地点证明”用EMS邮寄到: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孟姗(收) 065201 010-61596076

三、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

四、注意事项

请确认登记的银行卡或存折能够正常使用。

附件:

1. 201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通过名单。

2.201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通过名单。

3.工作地点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3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201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通过名单.xls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2:201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通过名单.xls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3:工作地点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