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精神及河北省有关要求,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广发开展以“阳光体育,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学生晨练活动,相关安排如下:
一、早操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早操时间:从2016年9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第3周一至16周),每周的周一至周五(如遇雨雪雾霾大风等不宜户外活动的天气,由各系自行确定是否出操)的早上6:30—7:20,每次早操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二)早操地点:各系早操地点见附件1,各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早操地点,并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三)早操内容:跑步、跳绳、太极拳、广播操等活动。
二、晨练对象
(一)全院在校学生,一年级学生必须参加,鼓励其它年级学生积极参加。
(二)身体有残疾或患有某种慢性疾病不能出操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系党总支书记批准,可免出早操。其他因故不能出操者,须按照学生请假管理办法履行请假手续。
三、晨练组织与考勤
1、各班级要通过动员会和主题班会等形式,使学生认识身体健康对学习、工作的重要作用,明确参加锻炼的目的,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认真组织、策划晨练活动。
2、各系在调查了解现有大学生晨练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系部学生晨练特点,制定晨练活动方案和组织管理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体育部安排老师联系各系,对各系晨练及体育活动的开展给予指导。各系要严格晨练考勤,每天安排一名辅导员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各系安排本系学生干部担任晨练考勤员,负责晨练考勤。院团委负责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向广大学生宣传体育锻炼的意义和典型事例。在晨练期间,院团委负责每天6:30—7:20开放广播,播放适宜运动的乐曲。院学生会负责抽查各班出勤情况,抽查频率每周不低于每系两个班级,并将抽查结果反馈至学生工作处与各系。学生工作处、团委、体育部对晨练活动进行不定时抽查,抽查记录作为对系部晨练活动开展的考评依据。
4、各系及时统计晨练并每周公布出勤情况。每月的第一个周四(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将晨练出勤率汇总表交体育部,作为评定学生体育成绩的依据。
5、学院田径队、定向越野队、大学生国旗护卫队等有晨训任务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本系部的集中早操,由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晨练成绩依据。
四、晨练成绩
(一)学生的晨练活动是体育课程的一部分,是体育课的延续与补充,学生晨练的出勤情况将计入体育课程的成绩考核。出勤率高于80%晨练成绩计满分,出勤率低于80%计算方法为:
最终成绩=体育课成绩×90%+10%×晨练出勤率
(二)晨练出勤率未达到75%的集体,取消学年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评选资格。
(三)晨练出勤率未达到80%的个人,取消学年优秀个人、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要求各系新生班级的辅导员经常深入早操现场,做好组织工作。要把晨练活动视为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和环节来看待,精心安排,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风建设。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与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和体育协会的作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三)突出特色,形成品牌。各系要结合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项目,树立学生活动品牌,并长期坚持。
(四)科学安排,循序渐进。从学生实际出发,合理安排运动负荷,要注意连贯、系统、由简到繁、由易到难,逐步提高。
(五)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出操锻炼时的安全。
六、几点说明
(一)若一个系南北校区均有学生,体育老师与辅导员协调分别在南北校区检查指导。
(二)点名时间统一为6:30—6:40,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的记为旷操。
(三)人文社科系与外语系协商每天安排一名辅导员负责检查早操情况。
附件1:南北校区晨练集合与晨练地点
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各系学生群体活动(早操)指导教师安排表
附件3:班级每周考勤表
附件4:晨练考勤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团委 体育部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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