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3-15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现就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选,应当有更为突出的学业表现,各科成绩在本专业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处于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获得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4.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工作或就学期间服义务兵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思想、学习、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推荐。
三、时间安排和评选要求
(一)各系在优秀毕业生推选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016年3月25日前将推选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请各系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写出1200字事迹材料。
(三)凡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对毕业离校前未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带头作用,有严重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附件:
1.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防灾科技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防灾科技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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