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3-07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及《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学业成绩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20%,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病残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讲文明,懂礼貌,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关心同学,尊敬师长;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所在宿舍卫生状况良好以上;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工作奖等校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7.在校学习期间,被学院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无特殊情况,应当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选,应当有更为突出的学业表现,各科成绩在本专业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处于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获得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4.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工作或就学期间服义务兵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思想、学习、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推荐。

对于申报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学习成绩排名未达要求,但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优秀,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并有较大影响者,经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可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一)推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1.班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由辅导员会同团支部和班委会在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基础上研究推荐。

2.班级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后,被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

(二)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文件规定,对班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本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后,进行纸介张贴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系党政领导办公会研究并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后统一将推选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各系报送推选结果时,就系优秀毕业生组织、评选程序、评选结果等情况提交书面推荐报告,并按照附件的格式填报防灾科技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填报统计表时,分别按照省级、校级分开填报,并按专业进行排序。

报送评选结果时同时报电子版统计表至学生处网络优盘。

(五)学生工作处收到各系报送的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

(六)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送河北省教育厅审批。

四、申诉程序

(一)在各系公示期内,对优秀毕业生推选结果有异议者,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实名书面申诉,阐明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对申诉者的申诉,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汇报,并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二)如对系里的反馈意见仍有异议者,可以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对学生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于7日内做出最后处理决定。

(三)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五、时间安排和评选要求

(一)各系在优秀毕业生推选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014年3月21日前将推选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4月19日之前完成初审及最终评审工作,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报送河北省教育厅审批。

(三)凡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对毕业离校前未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带头作用,有严重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六、奖励和管理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授予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授予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院发文在全院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和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