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9-04-03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试行)》(防科发学[2017]50号),现就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选,应当有更为突出的学业表现,各科成绩在本专业按学分绩点排名处于前15%。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获得年度人物、三好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4.对志愿到边远或艰苦地区就业创业、参与中央基层就业项目以及就学期间服义务兵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思想、学习、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推荐。
三、时间安排和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在优秀毕业生推选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019年4月22日前将推选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推荐人选在“防灾科技学院办事服务大厅(ehall.cidp.edu.cn)”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写出不少于800字的事迹材料。
(三)凡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毕业离校前未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带头作用,有严重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