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节选,具体以各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为准)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05-09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与金额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第一档每人每年30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0元

二、名额分配

全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5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237名;国家助学金名额1235名。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组织、策划或者参加院、系、班级等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5.有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注册学生,2013年6月毕业的学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考核成绩总排名为本班级或本专业的前7%,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2.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学生优先。

(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院认定的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考核成绩总排名为本班级或本专业的前30%,体育成绩中等以上,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五)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院认定的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其中情况特殊困难者经系党总支书记同意可放宽至经补考后及格。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凡在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出现不及格科目后自动取消助学金资格。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加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1.考试作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或处分。

3.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4.入学后已获学院资助,但未参加大学生服务队,或在大学生服务队中表现消极、服务时间不达标者。

5.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或行为不端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6.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违反《防灾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10.违反勤工助学管理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11.留、降级学生从留、降级时间起一学年之内或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者。

12.恶意欠费者。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一)设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种奖励资助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各系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事项,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2.申请人准备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宿舍等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参加大学生服务队的表现,体育成绩,所在宿舍卫生情况,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或本专业的成绩排名情况,参加院系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当事人的特长,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具体内容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登记表。

3.各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及辅导员、班主任参加。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初审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中国地震局审批备案,其中国家奖学金经中国地震局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五、评选时间

2013年6月4日下午15点前,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每位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得者400字左右的简介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备案登记表》(见附件7)和本系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情况书面报告,经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请以纸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格式见附件)。

电子信箱:zzzx@fzxy.edu.cn

六、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向系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如有异议,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三)对学生的申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七、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同一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严禁虚报冒领奖助学金,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形式侵占挪用学生奖助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外,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学生工作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系评选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

防灾科技学院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