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经2008年10月12日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防灾科技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体系的意见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国务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下发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为贯彻中央意见精神,落实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就学院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体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助学政策及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新的资助体系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生活保障、心理疏导、育人成才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资助体系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落实助学体系各项资助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实现助学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以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健康成长;以大学生服务队组织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成长成才”的资助工作新格局。
二、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绿色通道、校内无息借款和勤工助学、大学生服务队等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勤工助学和其它项目作为辅助手段。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贷款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由中国银行承办,主要为学生提供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的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名额由国家等额下达,按学年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由国家等额下达,按学年评定,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
(五)学院奖学金: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优秀或单科优异的学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单项奖学金300/年。
(六)困难补助: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维持基本生活。标准为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另可作为应急性资助手段,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寒假补助、实物捐赠等。
(七)减免学费:用于资助极少数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八)绿色通道、校内短期借款:解决新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先入学。
(九)勤工助学:指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管、助工等工作并为参加助学活动的学生提供经济补贴。由学生提出勤工助学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为其提供助学岗位(分为校内、校外助学,校内助学包括学院各单位助学岗位,校外主要指家教、企业宣传等)。(具体内容见《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防科发学〔2008〕8号))。
(十)大学生服务队:学院组织受资助的学生开展义务服务,作为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的主线。(具体内容见《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服务队管理办法》(防科发学〔2008〕9号))。
三、资助体系中各资助项目间的联系
(一)学生获奖学金、助学金之前需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承诺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服务或志愿行动等;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学院学生奖学金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年不可兼得;
(三)学生在获得资助后,要首先偿还校内借款;
(四)所有获得减免学费、助学金和其他资助的学生,都要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活动和义务服务活动,对于不履行参加义务服务承诺的,取消其下次受助资格;
(五)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取消其申请各种奖助学金资格。
四、资助体系实施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学院的资助政策,整合内部助学资源,结合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实际,挖掘校内助学潜力,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各系要把落实资助体系作为工作重点,建立本系的资助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的工作实施细则,确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活动,使系负责助学工作的老师熟练掌握资助体系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使学生充分了解学院的资助政策。
(三)充分做好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的相关工作。各系要认真做好新生绿色通道工作;做好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确实加强管理;要继续做好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四)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自立自强教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诚信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贯穿资助工作始终,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资助,合理利用资助款。要通过报告会、先进事迹评选等各种教育活动来加大教育力度;要通过宣传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刻苦学习、生活俭朴的精神风貌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受助学生的全面成才。
(五)资助体系各项内容的具体实施按学院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