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院决定开展2008年度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额度和比例
(一)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金额为1000元/学年。
(二)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金额为600元/学年。
(三)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金额为300元/学年。
(四)单项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金额为300元/学年。
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系组织评选,其中学生总数的10%部分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掌握作为调剂指标,特殊情况需要调剂指标的由学生工作处批准。
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80%由各系统一组织评选,指标不分到班级;20%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分管领导掌握作为调剂指标。
2008年9月入校的新生、专升本、五年制学生按半学年参评、发放。
二、参评对象
凡我校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已注册的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三、参评条件
(一)参加奖学金评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或者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等组织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或者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特长。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5、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自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其中:
(1)参加三等奖学金评选,近两学期学业考核成绩排名均居本班级的前50%,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必修课外五学分绩点数在2点以上。
(2)参加二等奖学金评选,近两学期学业考核成绩排名均为本班级的前30%,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必修课外五学分绩点数在3点以上。
(3)参加一等奖学金评选,近两学期学业考核成绩排名均居本班级的前10%,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必修课外五学分绩点数在3点以上。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确需放宽学业条件的,应当经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书记同意,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6、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其中:
(1)参加二、三等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中等以上。
(2)参加一等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应当在良好以上。
(3)参加单项奖评选,体育成绩应当及格,但以体育作为单项奖评选的除外。
(4)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在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学习及其它各种学习竞赛中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或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同学,如不具备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各科考试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必修课外五学分绩点数在3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8、2008年9月入校的新生、专升本、五年制学生以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作为参评依据。
(二)学生在2008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有本次奖学金参评资格:
1、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3、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4、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或行为不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5、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6、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7、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8、违反《防灾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9、违反勤工助学管理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10、留、降级学生从留、降级时间起一学年之内或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者。
11、入学后已获学校资助,但未参加大学生服务队,或在大学生服务队中表现消极者。
12、恶意欠费且非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凡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自动编入学院大学生服务队,应当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对挥霍浪费者,将追回已获得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奖学金评奖资格。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奖学金应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奖学金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宿舍等),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体育成绩情况,早操出操情况,所在宿舍卫生情况,近两学期的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的成绩排名情况,必修课外五学分绩点数,参加校系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当事人的特长,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
(二)辅导员或班主任收到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后,组织所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和本班担任校、系团学组织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向班级通报,听取班级同学的意见后将确定的初评结果报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各班级递交的初评人选名单和材料进行统一汇总。
(四)各系成立3-5人的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对本系的奖学金申请人选名单和材料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六)学生工作处在收到各系报送的评选名单和材料后进行审批。
(七)凡是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八)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系不得自行变更奖学金的等级和获取奖学金的名额数,不得自行降低奖学金的等级以增加获得低等级奖学金名额数。
(九)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该生享受奖学金的权利,并收回已享受的奖学金。
(十)严禁虚报冒领奖学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奖学金外,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二)学生对终评审结果有异议,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当在7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三)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六、评选时间
(一)2009年3月16日到3月31日,各系传达学习奖学金评选文件,各班接受学生申请。
(二)各系在2009年4月17日上午10:00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奖学金评选结果和材料及电子文本。
(三)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10-61596076 电子邮箱:xsc@fz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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