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学生困难补助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04-22 点击数:

各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等级、额度和比例

一等困难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

二等困难补助每人每学年600元,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

因突发事件等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二、资助对象

凡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已注册,被学院确定为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困难补助。

三、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困难补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必修课外五学分绩点数在3以上;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关心同学,是学院认定的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学年每学期学业考核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5、积极参加大学生服务队,参加校、系组织的义务劳动,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有益活动,参加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6、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7、有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体育成绩中等以上,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从上学期开学至本次困难补助评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本次困难补助申请资格:

1、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3、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4、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或行为不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5、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6、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7、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8、违反《防灾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9、违反勤工助学管理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10、留、降级学生从留、降级时间起一学年之内或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者。

11、入学后已获学校资助,但未参加大学生服务队,或在大学生服务队中表现消极者。

12、恶意欠费且非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四、评定程序

(一)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宿舍等),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联系方式,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体育成绩情况,早操出操情况,所在宿舍卫生情况,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或本专业的成绩排名情况,必修课外五学分绩点数,参加校系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当事人的特长,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

(二)辅导员或班主任接到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班级公布。

(三)对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听取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所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和学生代表2-3人进行评议后,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推荐名单。

(四)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各班级评议推荐的人选名单和材料进行统一汇总。

(五)各系成立3-5人的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组长,对本系的学生困难补助申请人选进行统一评定,评定结果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系党政领导办公会研究并由系党总支书签字后,将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

(七)各系报送困难补助评定结果和学生困难补助评定情况的书面报告,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困难补助评定结果统计表文本格式见附件(不同等级分开填报)。电子文本发邮件至xsc@fzxy.edu.cn。

(八)学生工作处在收到各系报送的评选名单和材料后进行审批。

(九)凡是在困难补助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定资格。

(十)在困难补助评定过程中,各系不得自行变更困难补助的等级和困难补助的名额数,不得自行降低困难补助的等级以增加获得低等级困难补助的名额数。

五、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各系初评结果有异议,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当在7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三)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六、困难补助发放和停发规定

(一)困难补助由各系统一到发展与财务处领取,并按月发放。

(二)如无特殊原因,拒不参加学院大学生服务队组织的各种活动或义务服务时间达不到相关规定者,停发困难补助。

(三)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在享受困难补助期间,依照本通知之规定,出现不再具备享受困难补助的资格时,从行为发生之日起停发困难补助。

七、评定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16日到3月31日,各系、各班组织学习困难补助评定文件,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书面申请困难补助。

(二)各系向学生工作处递交评选结果和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7日上午10:00。

(三)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易金丰 电话:010-6159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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