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额度和比例
(一)奖学金:
1.院长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金额为5000元/学年;
2.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0%,金额为1000元/学年。
(二)学院奖学金由各系组织评选,其中指标总数的10%部分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掌握作为调剂指标。院长奖学金名额不分配至班级,由系统一组织评选。
二、参评对象
申请学院奖学金的为我院全日制注册学生;2013年6月毕业学生不参加本次奖学金评选。
三、参评条件
(一)参加奖学金评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组织、策划或者参加院、系、班级等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5.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自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学习成绩需达到以下条件:
(1)参加院长奖学金评选,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考核成绩总排名为本班级的前10%,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2)参加一等奖学金评选,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考核成绩总排名为本班级的前30%,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3)参加二等奖学金评选,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考核成绩总排名为本班级的前50%,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特殊贡献,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学习及其它各种学习竞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确需放宽学业条件的,应当经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书记同意,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6.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其中:
(1)参加一、二等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中等以上。
(2)参加院长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应当在良好以上。
(3)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转专业同学在原班级参评。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者,不具有本次奖学金参评资格:
1.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3.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活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4.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或行为不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5.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6.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7.在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8.违反《防灾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9.违反勤工助学管理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10.留、降级学生从留、降级时间起一学年之内或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者。
11.入学后已获学校资助,但未参加大学生服务队,或在大学生服务队中表现消极,服务时间不达标者。
12.恶意欠缴学费者。
(三)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自动编入学院大学生服务队,应当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对挥霍浪费者,将追回已获得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向辅导员提出奖学金书面申请,奖学金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 况,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体育成绩情况,所在宿舍卫生情况,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的排名情况,参加校系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当事人的 特长,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具体内容见学院奖学金评审登记表。
(二)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后,组织所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和本班担任 院、系团学组织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向班级通报,听取班级同学的意见后,将确定的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初评结果和院 长奖学金的推荐结果报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各班级递交的初评结果和推荐结果及材料进行统一汇总。
(四)各系成立3-5人的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及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对本系的奖学金初评结果和推荐结果及材料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将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六)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报送的评选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批。
(七)凡是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系不得自行变更奖学金的等级和获取奖学金的名额数,不得自行降低奖学金的等级以增加获得低等级奖学金名额数。
(九)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该生享有奖学金的权利,并收回已享有的奖学金。
(十)严禁虚报冒领奖学金,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形式侵占、挪用学生奖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奖学金外,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学生工作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系评选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
五、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向系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如有异议,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三)对学生的申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六、评选时间
(一)2013年5月9日到5月16日,各班级组织学习奖学金评选文件,各班接受学生申请。
(二)各系在2013年6月4日下午15:00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奖学金评选结果、评审报告和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本。
(三)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10-58412937 电子邮箱:zzzx@cidp.edu.cn
防灾科技学院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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