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10-16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规定和中国地震局《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中震函[2015]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与金额: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二档,其中第一档每人每年30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全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7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235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2044名。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组织、策划或者参加院、系、班级等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5.有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已注册学生,2015年入学学生此次不参评;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已注册在校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2014-2015学年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本班级或本专业的前7%,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2.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学生优先。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院认定的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4-2015学年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本班级或本专业的前30%,体育成绩中等以上,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2015级新生应当高考成绩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院认定的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凡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出现不及格科目后自动取消下一学期助学金。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加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1.考试作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3.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4.入学后已获学院资助,但未参加大学生服务队,或在大学生服务队中表现消极、服务时间不达标者。

5.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或行为不端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6.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违反《防灾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10.违反勤工助学管理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11.留、降级学生从留、降级时间起一学年之内或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者。

12.恶意欠费者。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一)设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军

副组长:侯逾昆

成 员:(姓氏笔画序)王春红 王 健 王爱玲 田 力

边修蕊 向 勇 达 勇 刘文堂 刘晓岚 张 伟 张 振

张 帆 陈灏杰 姜纪沂 贾甚杰 徐万成 谢长旺 焦贺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种奖励资助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各系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事项,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2.申请人准备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宿舍等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一学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参加大学生服务队的表现,体育成绩,所在宿舍卫生情况,2014-2015学年两个学期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或本专业的成绩排名情况,必修课外五学分绩点数,参加院系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当事人的特长,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具体内容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登记表。

3.各系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初审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五、时间要求

(一)10月23日上午10点前,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每位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得者400字左右的简介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及本系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情况书面报告,经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10月31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学院领导研究后。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中国地震局审批,其中国家奖学金经中国地震局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三)11月10日上午10点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备案登记表》(见附件7)和本系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情况书面报告,经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11月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六、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向系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三)对学生的申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七、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报送材料请以纸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格式见附件)。电子信箱:zzzx@fzxy.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10-61596076

附件:1.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备案登记表

防灾科技学院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2:国家奖学金表格.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4:国家助学金表格.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获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备案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