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10-23 点击数:

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地震局《关于下达防灾科技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中震函[2008]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每人每年30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1000元。

二、名额分配:

全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50名,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1299名。各系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2007-2008学年必修课外5学分绩点数在3以上。

3.自愿参加学校大学生服务队,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义务劳动;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有益活动;积极参加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5.有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体育成绩中等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07-2008学年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本班级或本专业的前3%。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已注册学生。本学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此次不参评国家奖学金评选。

3.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奖励的学生优先。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7-2008学年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本班级或本专业的前30%,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已注册学生。本学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此次不参评国家奖学金评选。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校认定的2007-200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2008级新生应当高考成绩良好。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已注册在校生。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校认定的2007-200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受四川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加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1.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3.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4.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或行为不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5.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6.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7.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8.违反《防灾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9.违反勤工助学管理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10.留、降级学生从留、降级时间起一学年之内或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者。

11.入学后已获学校资助,但未参加大学生服务队,或在大学生服务队中表现消极者。

12.恶意欠费且非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四、申请和评选的程序、时间安排

(一)申请和准备阶段

1.各系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事项。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系里每一位学生。

2.申请人准备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宿舍等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一学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体育成绩,所在宿舍卫生情况,2007-2008学年每学期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或本专业的成绩排名情况,必修课外五学分绩点数,参加校系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当事人的特长,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

3.各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初审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时间

1.10月27日上午10点前,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每位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得者300字左右的简介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及本系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情况书面报告,经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0月31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学院领导研究后。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中国地震局审批,其中国家奖学金经中国地震局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间

1.11月9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和《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备案登记表》(见附件7)本系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情况书面报告,经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1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3.评选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盖公章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返回各系,装入学生档案。

五、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向系学生工作领导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三)对学生的申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助学金不可兼得。

(三)报送材料请以纸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格式见附件)。电子信箱:xsc@fz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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