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04-21 点击数:

各系:

为了缓解金融危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上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下达防灾科技学院2009年春季学期中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资金的通知》(中震函〔2009〕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评定临时伙食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经学校认定的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23%。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二)坚持扩大资助面和重点资助的原则。本学期已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档助学金资助的同学若无特殊情况不再享有本次临时伙食补贴;同时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予以重点资助,以帮助他们安心学习。

(三)补贴标准:每生每月40元,期限为5个月(秋季学期),计200元。

二、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系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临时伙食补贴评定小组,对临时伙食补贴人选进行统一评定,具体评选条件参见校内困难补助评定办法。评定结果要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由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后,于2009年5月8日前将评定结果报送学院学生处备案。

各系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好事做好,做深入、做扎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各系名额分配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人员统计表

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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