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续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11-27 点击数:

各系:

经与贷款经办中国银行燕郊支行协商,定于2017年12月7日组织已申请获得贷款学生与中国银行签订续放合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对象:在校申请获得的由中国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的2014至2016级学生,名单见附件,若有参加校园地贷款但名单中没有的同学,请单独咨询。

二、续签具体程序和时间

程序:中国银行工作人员讲解注意事项,学生填写借据,与银行工作人员面签。

时间、地点:12月7日15:00—16:30,明德楼120会议室。

学生需携带本人贷款合同、学生证、身份证、黑色碳素笔等,请提前10分钟到场。

请各系及时通知学生参加,并于12月6日前告知因故不能到场的学生名单。

实在无法到场的学生,必须于2017年1月1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银行自行办理,否则贷款将终止。银行经理:任经理,电话:0316-2252802,0316-3320620。

四、请所有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12月29日下午5点前将个人一年来的汇报材料(包含个人表现,学习成绩,自己的成长感想,未来的规划等)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明德楼125)。

五、各系要共同做好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并督促其认真学习,积极组织贷款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各方面能力,帮助其树立职业规划目标,提高就业能力,为将来就业、还款打下良好基础。

附:参加校园地助学贷款续签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