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7-18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及学费资助审核
备案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响应国家号召,落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精神,现就补偿代偿资助材料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范围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3年以前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3、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4、2013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报送材料
1.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
201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
(1)根据申请类别,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网址:zbbm.chsi.com.cn或zbbm.chsi.cn; (2)将申请表送交高校财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盖章;
(3)携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4)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信息,工作人员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相关信息;
(5)由家长携带《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报送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再次核实并确保申请表中填写的个人银行账号完整准确。
符合政策规定的2013年入伍学生参照上述办法申请补报,补报时需附漏报原因书面说明。
2.退役复学生
2013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3),携带退役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资助。
根据教育部要求,由学院先行垫付资金,需提供学生本人的在校开户的中国银行卡。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1、材料齐全后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楼127办公室 电话010-61596076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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