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统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7-18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各系要积极认真学习文件,统计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学生申请,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今年开始使用新版《申请表》,旧版《申请表》不再使用。(服役起止时间精确至月)

三、各系要认真学习理解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2460号)精神,认真审 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如: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为退役时间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 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 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各系关工作

1.核实学生《申请表》上的信息是否属实;

2.填写汇总《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

3.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于9月27日(周五)前一并报送至学生处12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zzzx@fzxy.edu.com

请各系根据文件要求按时报送材料,以免延误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费资助。

附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单表》

注:《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网址为http://www1.ahedu.gov.cn/xszz/show.asp?Article_Id=161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日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