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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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处〔20248


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规定,现就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审批条件与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实际工作地点为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详情见附件1);

(五)实际工作地点为基层单位(详情见附件1);

(六)学生申请需同时满足“地域范围”和“单位限定”两个条件。

三、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四、全面用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24年对系统进行升级,新增了基层就业复核、在职在岗确认、资金管理利息代偿等功能。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端、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3,无需另报其他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有关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校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730日。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学生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对于2022年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要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校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830日。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学生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学院级审核工作。校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1114日。

具体要求如下:

1. 请根据审批条件与要求和2024版审核说明(附件1),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15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14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114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五、违约责任

(一)申请补偿或代偿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

(二)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不再符合学费和贷款代偿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三)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六、申请学生应注意事项

(一)提交申请的毕业生若通讯、银行卡信息发生变化,务必及时登录系统变更相关信息,便于后续补助金的发放。

(二)提交申请材料后,在没有得到国家审批结果通知前,如有助学贷款,务必按时还款,否则银行会按照违约处理,并记录到国家征信系统中,会严重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钉钉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孟老师,

办公地点:明德楼121,联系电话:18911526263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4626

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6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