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规定,现就我校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填报及审核
2025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往届生在职在岗确认、复核、补录、利息回补等。教师端、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3,无需另报其他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二、补偿代偿限额
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三、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报和审核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详情见附件1)、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5、学生申请需同时满足“地域范围”和“单位限定”两个条件。
(二)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即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3)。
网址:https://jcjy.xszz.edu.cn/
注:学生可根据《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5版)》(附件1)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志于到基层就业的2025届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9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在2025年9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届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2、学院审核。学院于2025年9月13日前完成线上材料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待中央级审核通过后,导出学生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四、2023及2024届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一)在职在岗确认对象
国家审核已通过的2023届、2024届毕业生
(二)在职在岗确认方式
1、2025年6月23日前,2023届毕业生在“2025年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完成信息填报;2024届毕业生在“2025年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完成信息填报。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3、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4、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5、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三)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组织指导2023届、2024届毕业生做好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并于2025年6月25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四)校级审核
校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五、2024届毕业生申请复核
(一)申请复核对象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届毕业生。
(二)申请复核方式
2025年6月28日前,学生在系统“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待中央级审核通过后,导出学生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校级审核
校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
(五)复合后在职在岗确认
2024届毕业生申请复核中央审核通过后,请于8月25日前在“2025年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完成信息填报,学院于2025年8月30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校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六、补录工作
2024及以前年度毕业生补录工作因系统模块暂未开放,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提交申请材料后,在没有得到国家审批结果通知前,如有助学贷款,务必按时还款,否则银行会按照违约处理,并记录到国家征信系统中,会严重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二)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不再符合学费和贷款代偿条件的,要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补偿代偿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东院联系电话:010-61591514;西院联系电话010-61596076。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5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