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有关问题的规定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9-06-26 点击数:

防科学〔2017〕4号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防灾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的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

二、学生因以下情况可申请不在学生公寓住宿:

1.因疾病不适合集体居住且有家长陪伴的;

2.其他特殊情况且经学院认定不适合集体居住的。

三、学生依本规定申请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必须按时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各类活动。不能参加的,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

四、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个人基本情况、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原因、校外住宿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电话等必要内容。因病申请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还须提供经学院医务所认可的医院诊断证明。

2.家长签字同意。学生家长需到校签字确认,不能到校的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出具经家长本人签字同意学生校外住宿的书面说明。

3.辅导员核实并确认。辅导员需对学生申请理由和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当面或电话与学生家长沟通,以确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4.系党总支书记批准。系党总支书记需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签字批准。

5.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应在《防灾科技学院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学生所在系存档。

6.向学生工作处报备。学生所在系需将学生办理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全部材料进行复印,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7.在学生所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学生须持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批准手续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并于3日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将宿舍个人物品全部搬出。

五、学生申请不在公寓住宿的最长批准期限为一学期,期满仍不能搬回学生公寓住宿的,须重新提出申请。

六、学生不在公寓住宿期间,其申请不在公寓住宿的理由一旦消失,须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并返回学生公寓住宿,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经批准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必须定期向辅导员和家长汇报个人情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八、对经批准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各系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各系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的,依据《防灾科技学院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若遇政府决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学生应按照当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并自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